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特制定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创投机构投资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型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类。
(一)风险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二)投资保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对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对象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项目单位申报(无需项目负责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在四川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4.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且获得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获得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其中:
风险补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保障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按获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投资研发项目的创投机构和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研发项目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风险补助。
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2.2018年度财务报表。
3.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支撑材料: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二)投资保障。
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2.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3.2018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4.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